11月26日,天豐電源(832283)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判決知豆電動車有限公司(簡稱“知豆電動車”)支付2.01億元貨款。
公告顯示,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與知豆電動車自2016年開展業(yè)務以來,簽署的《零部件采購框架合同》等,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供貨后,知豆電動車未及時支付貨款,截至目前,知豆電動車仍欠2.01億元貨款未支付,且還欠質量保證金300萬元。同時,知豆電動車開具的部分商業(yè)承兌匯票到期未兌付。上述事項已于2018年11月22日經過法院調解,調解書規(guī)定知豆電動車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2112.21萬元,從2019年1月開始每月月底前支付貨款3000萬元,如若其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足額款項,則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未履行款項。
天豐電源表示,因未能及時收到知豆電動車貨款,從而影響了公司的現(xiàn)金流、資產結構等,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,現(xiàn)雙方已經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,有助于公司盡快收回欠款。此次所涉及訴訟金額為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絕對值的46.21%,公司將按照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(guī)定對該部分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計提壞賬準備。
公告顯示,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與知豆電動車自2016年開展業(yè)務以來,簽署的《零部件采購框架合同》等,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供貨后,知豆電動車未及時支付貨款,截至目前,知豆電動車仍欠2.01億元貨款未支付,且還欠質量保證金300萬元。同時,知豆電動車開具的部分商業(yè)承兌匯票到期未兌付。上述事項已于2018年11月22日經過法院調解,調解書規(guī)定知豆電動車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2112.21萬元,從2019年1月開始每月月底前支付貨款3000萬元,如若其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足額款項,則湖州天豐電源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未履行款項。
天豐電源表示,因未能及時收到知豆電動車貨款,從而影響了公司的現(xiàn)金流、資產結構等,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,現(xiàn)雙方已經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,有助于公司盡快收回欠款。此次所涉及訴訟金額為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絕對值的46.21%,公司將按照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(guī)定對該部分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計提壞賬準備。